日前,睢宁县财政局、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关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办法》从使用原则、使用要求、使用范围、资金管理、监督责任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强化了督管理责任,规范了救助对象审批和经费拨付工作流程,确保康复经费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益。
《办法》强调了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在资金管理上,明确了县残联主要领导对经费的使用要负全责。经费拨付上,注重训练的有效性和支付的程序性。即:由残联根据与承担训练康复机构的协议和残疾儿童在机构训练情况分批拨到机构,县残联在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评估(完成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方案所制定的康复训练内容,训练台帐规范清楚,绝大部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有效)和家长对康复训练时间认可的基础上,根据县残联与康复机构签订协议的实际情况拨给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