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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三种理念 注重体系建设 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2007年09月14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创新三种理念   注重体系建设

 

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徐州市九里区残联        包建忠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残疾人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进程中,正常人有的需求残疾人都有,只是有些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我们残疾人工作者,各项工作应紧密结合残疾人实际,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注重多项体系建设,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水平不低于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事业的综合水平,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在日常工作中,笔者以为,以下三种理念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地强化创新:

一、家的理念

绝大多数残疾人是生活在家这个单元里的,而不是一个孤单的个体。《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序言第二十四款指出:深信家庭是自然和基本的社会组合单元,有权获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援助,使家庭能够为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其权利作出贡献。这就要求我们残疾人工作者转变工作理念,从过去单纯地为残疾人服务而服务转变为为残疾人家庭服务。一个残疾人,他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他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不管是经济状况的改善、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是政治地位的提升,直接受益人还是残疾人本人。

我们江苏省施行重度残疾人应保尽保政策就是这一理念的体现。这一做法改变了过去家庭收入状况除去家庭成员人数的平均数,如果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即不享受低保的做法。做到不考虑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状况,只要是重度残疾就要做到应保尽保。这一做法给我们许多启示,如残疾人考入大中专院校可以受到资助,那么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是否也可以受到资助;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无法就业,那么他的配偶或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我们是否协助积极推荐就业等等。以家而不是以个人作为我们的服务对象,将大大拓宽我们的眼界,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二、就业培训理念

经济状况的改善可以直接带来其它各方面条件的提高,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就业机会无疑是残疾人经济状况提高的实现方式之一。我们的传统理念培训主要是两种方式,一种是学历培训,即九年义务教育、高中、大中专院校,然后是就业;一种是职业技能培训。这种培训就业的模式没有问题,但是每一年几百万大中专院校生找不到工作,毕业即失业也是现实。因此,我们要转变残疾人就业理念,先就业后培训。目前,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文件,我们可以继续用残保金作杠杆调节,即用工单位只要接收残疾人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等条件,残疾人能够获得职能技能培训并取得资格者,由政府将此笔费用补贴到企业。一方面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残疾人获得符合企业需要的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三、资源共享理念。残疾人是弱势群体的一部分,但不是全部,对其它弱势群体帮抚的好经验做法对我们从事残疾人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同样,我们在残疾人工作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对从事其它弱势群体的工作也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如对贫困家庭的帮抚,对妇女儿童的保护,对城镇“4050”人员重点帮抚,政府出资购买公益岗位等等各项工作,我们都可以积极融入进去。同时,打破区域限制,打破隶属关系限制,整合教育康复等各种资源,最大限度为残疾人做好服务。

在不断创新理念的过程中,九里区残联积极做好各项体系的建设

一、法律维权体系的建设

《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在议定的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就残疾人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以及获得司法保障作了阐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残疾人在法律权利能力、法律行为能力及更好的司法保护并不是一种特权,而是一种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近年来,九里区残联在这方面也进行了一些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残疾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区残联与司法局于2005年成立徐州市九里区残疾人法律援助律师团,聘请13名律师结对全区13个街道办事处残联,对残疾人进行免费咨询,免费诉讼。通俗的说,残疾人想打官司,不要花钱或者少花钱,知道找谁,知道怎么办。这是对个体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一种帮助。

(二)公益诉讼。区残联与区检察院于2006年联合制定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支持公益诉讼的实施意见。简单地说,一类残疾人(如肢体残疾)或一个地区的残疾人或一个群体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单独个体很难进行诉讼维权,由检察院代表原告方向法院起诉,保护残疾人群体的权益。

(三)司法救助。今年区残联与区法院联合出台了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保障残疾人诉讼权利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都有相关内容。我们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对残疾人诉讼费用减、缓、免,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意见,方便残疾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区级手语事务所。今年,我区残联成立了手语事务所,改变了过去司法机关牵涉到聋哑人的案件时,先去到聋哑学校找手语老师的做法。为聋哑人提供免费服务,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提供一种规范服务,为其它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方便服务。残联要和司法及行政机关共同做好维护残疾人权利的工作,同时也要在牵涉到残疾人权益时,为司法及行政机关做好服务。

二、教育体系建设

一个人从出生到进入社会,所受教育大概经过这么一个过程,学前班、九年义务教育、高中、及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工作以后的职业培训,残疾人也不例外。作为我们残疾人工作者既可以在普遍性的教育过程中有所作为,也可以就残疾人特残性的教育中有所作为。

(一)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已经实施多年,残联积极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主要是抓好残疾孩子的就近入学和各项费用的减免在学校的落实。

(二)高中阶段教育。2006年区残联与区文教体局联合出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意见,免除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予以补助,保障残疾高中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大中专院校。2005年区残联与区文教体局联合出台了残疾学生考入大中专院校及残疾人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的资助奖励办法,多方筹措资金,不让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经济困难而上不起大学。

(四)学前班、特殊教育及职业培训。下一步,我们将打破区域界限,积极整合各种资源,摸索发展之路。

除认真做好法律维权体系建设、教育体系建设外,我们还积极做好组织体系建设、培训体系建设、康复体系建设等等多项体系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为残疾人做好服务。

近几年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最好时期,作为残疾人工作者,一定要抓住机遇期,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指导我们的思想,用良好的制度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用良好的精神状态认真地去落实,促进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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