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到现在,已经有18年之久。18年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迅速,我国人口的数量、结构、分布和人民生活、工作状况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与此同时,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复、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状况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有的方面变化很大。第一次抽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已经不能反映变化了的现实,这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有时需要组织专题调查,有时不得不依据第一次抽样调查的数据并参照有关统计资料,对残疾人某些方面的数据进行推测。这种情况,不利于国家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计划、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也不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1998年,中国残联曾建议将残疾人状况调查纳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国家统计局同意并在入户登记表的长表中增加了"是否残疾"的指标。但是,调查试点表明,由于残疾人调查涉及很多复杂的技术问题,特别是不少项目需要医疗检查,在操作上很难与人口普查协调同步,因此正式人口普查只好去掉了这一指标。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为使新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建立在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基础之上,经过慎重研究,我们认为进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必要的。
1、利于残疾人小康目标、措施的制定。
中央要求,贯彻十六大精神,要联系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奋斗目标、形成发展思路、制定发展措施。有关残疾人状况的数据是国情基础数据的组成部分,关系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通过残疾人抽样调查,摸清我国残疾人的现实状况,研究分析总结变化特征和变动规律,将为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残疾人小康指标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2、有利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完善。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目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将陆续制定、调整。残疾人作为特殊困难的社会群体,其基本需求和合法权益应予关注和保障。适时进行残疾人抽样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和基本需求,将为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完善提供具有针对性和说服力依据。
3、有利于残疾评定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涉及残疾、伤残评定标准和待遇的规定多达十几个,评定的方法和程序也不统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将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及亚太经社会的要求,采用《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标准,制定新的、规范的残疾评定体系。这个体系所包括的框架、标准和方法,既可以用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残疾标准》,又可以使现行多种残疾、伤残评定标准相互衔接,同时与国际标准接轨。
4、有利于残疾预防工作开展。
致残原因的调查是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重要内容。18年来,随着工业化发展、环境的变化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造成残疾的社会的、生产的、遗传的、药物的、环境的因素也出现一些新的变化。通过调查取得残疾人致残原因及其变化的宝贵数据资料,对健全残疾防控机制,预防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5、有利于展示我国的良好的国际形象。
有关残疾人的统计是联合国关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等联合国文件均要求各国应定期收集、发布有关残疾人的统计信息。
2002年,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要求成员国到2005年建立残疾人数据收集和分析体系。1987年我国进行的首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适逢"联合国残疾人十年(1983-1992)"。在世界各国为促进残疾人"充分、平等参与"做出的努力中,我国的这一务实行动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好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行动本身和调查结果将有力地向世界表明,一个更加开放和蓬勃发展的中国在保障和发展残疾人人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就,展示我国人权保障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