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徐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 审 公 告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1号令)、《徐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6号令)、《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苏地税发〔2006〕26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徐地税发〔2007〕5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在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凡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应参加残疾人就业年审。
二、年审时间及地点
1.年审时间:4月1日——5月31日
2.年审地点:
凡在市地税一分局纳税的单位,到云龙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
务所审核;
凡在市地税二分局纳税的单位,到鼓楼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
务所审核;
凡在市地税三分局纳税的单位,到泉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
务所审核;
凡在市地税四分局纳税的单位,到九里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审核;
凡在市地税五分局和涉外分局纳税的单位,到市残联劳动服务
部审核。
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市残联劳动服务部审核。
三、年审需携带下列资料
1.劳动用工情况统计表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登记簿;
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残疾职工的社会基本保险缴纳凭据原件、复印件;
5.残疾职工工资领取证明。
四、年审核定及缴纳
各单位应当在4月1日——5月31日,到所属地税机关进行缴费申报,并如实填写《徐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审批表》,征缴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1.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到同级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办理残疾职工的审核认定。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在《徐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由申报单位交由地税机关计征保障金。
2.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经地税机关审核后,全额计征保障金。
逾期不参加申报审核的单位,视作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由地税机关根据单位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计征保障金。
各县(市)、贾汪区年审工作,由各地根据文件自行安排。
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徐州市及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
地址及联系电话
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劳动服务部
地址:徐州市民主南路燎原巷
电话:83907782
云龙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地址:黄山垅云龙区残疾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83767118
鼓楼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地址:祥和路鼓楼区残疾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87639209
泉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地址:泉山区苏堤南路10号
电话:85790116
九里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
地址:九里区原拾屯镇政府院内
电话:85778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