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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03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徐州残联 点击数: 【字体:大 中 小】【双击滚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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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⑵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⑶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⑷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环境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⑸ 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培训残疾人事业工作者。 ⑹ 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⑺ 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⑻ 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 ⑼ 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⑽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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