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残联、各专门协会:
近日,继中央政治局会议之后,全国人大、国务院残工委将相继召开重要会议,研究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相关问题。2008年4月23日、24日、25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各大媒体将播出、刊发有关新闻和重要消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残联要组织集中学习,认真观看、阅读、收听中央媒体发布的有关重要信息。
二、各县(市)、区残联要组织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倾听民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到本地实处。
三、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及亲友会要充分发挥群众性组织的作用,结合各协会特点,围绕“争为和谐稳定作贡献”为主题,开展学习讨论和教育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残疾人回报全社会”的良好氛围,鼓励残疾人及其家属积极对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四、各县(市)、区残联要促进本地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要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让残疾人感受到《意见》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
五、各县(市)、区残联要及时将组织收听收看和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残联。
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