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全市近7万残疾人的职能,促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建设“新新沂”做出应有的贡献,市残联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2008年为残疾人做十件实事。
一、实施“光明行动”。2008年,我市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使所有白内障患者都重见光明,安排在四月至十月对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
二、开展“助行行动”。为方便肢残人出行,帮助他们融入社会,一是为25名贫困肢残人免费安装假肢,使他们能正常行走;二是向贫困肢残人捐赠轮椅400辆。
三、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助听工程”。一是免费为199名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二是培训残疾儿童家长100名;三是为30名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使聋儿恢复或部分恢复听力功能。
四、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为2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为5名重度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治疗。
五、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活动。围绕201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一目标,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的进程,在全市范围内分4个片,每片抓好一个示范镇,培育8个康复工作示范点。通过开展示范活动,整合社会资源,拓展为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六、开展“彩票公益金助学”和残疾大中专学生资助和奖励行动。彩票公益金资助2名贫困残疾儿童就读;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一次性给予1000-3000元的奖励,对在校的大中专残疾学生每年给予500—800元的生活资助。
七、实施三个“双百”工程。一是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200人;二是推荐安置和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200人;三是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2—3个,帮扶200名残疾人脱贫。
八、实施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我市与年底要建成1000平方米集办公、康复、培训为一体的残疾人康复中心。
九、落实残疾人低保政策。密切与民政等部门配合,使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使重度残疾人享有全额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十、使农村和城镇贫困残疾人全部加入新农合。协调配合财政、卫生等部门,按照要求,使农村和城镇贫困残疾人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贫困残疾人看病难的问题。
通过以上十件实事,使广大残疾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