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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协调会议
[2008年03月20日]   来源:新沂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作者:翠芬 淅江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311日下午新沂市人民政府召开了新沂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工作协调会议。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残联、人行、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政府办公室郝主任主持,孙红副市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


    孙红副市长指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定性为: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明确地税机关为代征机关,进一步明确了保障金的法律地位与法律效力。各个相关的职能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依法行政的高度上,增强征收保障金责任感和使命感。她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动员,为保障金征收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财政局、地税局、残联、人行四部门要尽快转发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统一工作计划、统一工作进度、统一管理办法,做到职责分明,环环相扣,工作不松劲,不掉链;她还强调指出:为确保2008年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残联及相关部门要把《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方针、政策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到位,以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的思想认识,增强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觉性。

其次,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省政府第31号令《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苏地税发[2006]262号文件、徐地税发[2007]51号文件精神,所有用人单位的保障金全部由地税机关统一征收。对原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单位,财政、地税、残联部门要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征收工作的延续性。一是地税部门要进一步抓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加大征缴力度,按照政策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足额征收,不断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二是残联要做好安置残疾人比例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审核程序,核对残疾人证件及残疾人参保手续,确保不漏核、不错核,保证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顺利进行。

再次,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按照省征管办法规定,财政、地税、残联、人行应切实加强对保障金征缴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保障金征缴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人行做好保障金收入的入库工作,并及时与地税、残联进行对帐。严格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截留、挪用等其他违规行为的发生。

 

今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各部门围绕目标,对照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上,与会的四家领导就收缴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细节进行认真细致的讨论,表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国家调节社会利益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落实到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保障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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