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树立残联形象,日前,睢宁县残联根据该县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实行工作日禁酒规定。一是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各类酒品;二是严禁在值班时饮各类酒品;三是严禁饮各类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待岗三个月(只发基本工资)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违反规定两次以上(含两次)者,除按第一次规定处理外,有职务的,一律免职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无职务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