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睢宁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出台《睢宁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实行政策倾斜,真正解决残疾人看病难、有病不能医、不敢医的问题。
一是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财政增加补贴。《办法》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每人年缴费3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30元(一般居民每人年缴费6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二是增加报销比例。《办法》规定:参保的重度残疾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基金启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睢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邢斯银
二〇〇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