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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时要设立残疾人康复室
[2007年03月22日]   来源:市残联办公室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313,市政府印发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试行)》(徐政发〔200727号)中要求:要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在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时,要将设立残疾人康复室作为社区所要具备的“六室”之一。这一举措,将对提高为我市残疾人服务水平,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范围,帮助残疾人重返主流社会提供了平台,也为我市2010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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