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1号令)、《徐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办法》(市政府第96号令)和《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苏地税发[2006]2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7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年审对象
在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凡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含外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外地驻徐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应参加残疾人就业年审。
二、 年审时间及地点
1.年审时间:3月13日——4月30日
2.年审地点:凡在市地税一分局纳税的单位,到云龙区残联劳动服务所审核;凡在市地税二分局纳税的单位,到鼓楼区残联劳动服务所审核;凡在市地税三分局纳税的单位,到泉山区残联劳动服务所审核;凡在市地税四分局纳税的单位,到九里区残联劳动服务所审核;凡在市地税五分局和涉外分局纳税的单位,到市残联劳动服务部审核。财政征收的单位,按管辖级次,到同级劳动服务机构审核。
三、 年审需携带下列资料
1.劳动用工情况统计表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登记簿;
2.已安排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4.残疾人的社会基本保险缴纳情况证明;
5.残疾职工工资领取证明。
四、 年审核定及缴纳
1.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负责核定各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经审核,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由市、区残联劳动服务机构向其出具《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批表》,单位凭此表在向地税机关缴纳保障金时用于抵扣。
2.对于安置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照上年度末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核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并向单位出具《徐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核定通知单》。
3.对于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可不参加年审,按照上年末职工人数全额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向主管财政、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征缴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工资标准执行。
各县(市)、贾汪区年审工作,由各地根据文件自行安排。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徐州市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徐州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市民主南路燎原巷 83907782
云龙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市三环东路68号 83664739
鼓楼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市祥和路鼓楼区残疾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87639206
泉山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市中山南路156号 85790116
九里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市九里山西路1号 85778998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7年3月12日
附件:徐州市各级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
徐州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 市民丰南路燎原巷 83907782
云龙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市三环东路68号 83664739
鼓楼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市祥和路鼓楼区残疾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87639206
泉山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市苏堤南路10号 85790586
九里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市九里山西路1号 85778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