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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残联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方法和规定
[2004年12月14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徐州残联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市残联的职责,是市残联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市残联经常性工作。市残联指定残疾人劳动服务中负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并规定如下:
    ⑴ 残疾人证实行微机化、规范化管理,由市残联统一编号,县(市)区残联负责核发和管理。
    ⑵ 以《中国残疾实用评定标准》认定发证,城市区经徐州市中心体检站检查后认定核发,县(市)自行指定县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检查后认定核发。
    ⑶ 严格按残疾类别、等级和残疾人各栏具体要求填写残疾人证,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⑷ 残疾人康得脱残、死亡要及时收回残疾人证;残疾人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并补办新证。
    ⑸ 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杜绝向非残疾人发证。
    ⑹ 各级残联向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时一律不准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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